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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as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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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Vault 34 大丰收 而且救了幸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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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2:44 | 只看该作者
至于嘛。。。一个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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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14 | 只看该作者
身为一名混乱中立者,表示这种取舍很简单,看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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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0:17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这个好为人师实在是不得了,非得解释乱七八糟的一堆东西,别人不懂就不懂好了,你说完自己的不就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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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1:14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上几位我更加感觉我当初退出辩论队是明智的不能在明知的决定,对于一个两方都有理的话题,最好的办法便是选择自己喜欢的,让结果说明,反正不论争论哪个,争论的过程都只是推演太过理想,想达到现实的高度,有些困难,争论集中于一点,整体的作用便不可避免的失去,物质的独特与统一,事物的静止与运动,归根结底也就是这些哲学原理。。。其实跟人辩过很多,最后辩论也就成了个工具,吸引众人,,让自己被追捧被信服的工具,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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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06: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sbszs 于 2011-1-26 07:03 编辑
总体上还是守序的....只是局部比较混沌...
妈妈说用户名不能太长 发表于 2011-1-25 22:36



等级制度不代表秩序。
不是说设立了法律就等于法制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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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2: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wyj19901021 于 2011-1-26 12:31 编辑

国内秩序?枪杆子里出秩序,1989年流点血都老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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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2:19 | 只看该作者
等级制度不代表秩序。
不是说设立了法律就等于法制国家的
wsbszs 发表于 2011-1-26 06:54


看来你不理解什么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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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0# wsbszs


    别整的好像只有这里才有特权阶级,他们到处都是,从古到今,特权阶级从没消失过,只是在换人而已。世界整体上是无序的——按你的说法来说,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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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53 | 只看该作者
还在讨论啊。。。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说别人,这种漫长的辩论还不如出去徒手决斗来的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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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23:58 |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的回帖量两周以来暴增

另外77那事不是没问题了吗?确认为低保户和照片不能证明为同一人,又有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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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5: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成公英 于 2011-1-27 16:25 编辑

关于选择的问题,个人认为:NCR对莫哈维地区的占领没有任何正义性或合法性,仅仅是一种先进文明对落后地区的殖民扩张而已。

你固然可以认为先进文明的扩张从大局上看是对全人类最有益的最佳选择,正如西班牙人消灭印加文明来兴建自己的殖民地,你也可以把这看作是对全人类有最大利益的好事,但是实在没有任何理由把这种事跟所谓“正义”或“合法”等哲学和法律问题扯上关系。


NCR的利益与莫哈维废土居民的利益,两者虽有联系,但是性质截然不同,维护何者的利益,根本就不是一个能放在一起讨论的问题,正如“为了更好地开发拉丁美洲,就应该支持西班牙殖民者奴役印第安人”不过是一种强权的借口而已。B哥站在NCR的殖民主义立场来为其说话,这是个人选择的问题,要站在什么道德什么秩序还有什么大局观的层面来跟蛇兄争论,就是你的不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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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16:10 | 只看该作者
我以为3DM这里就没有X涯喵扑的JY的我倒
敢情转阵地了
每每出来一开就是全国人怎么奴才怎么样没啥啥的地图炮,开完了还不出真活儿
素质完全是负的.道理不讲就是码上字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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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1:01 | 只看该作者
卧槽,不就是个游戏的分支选择么,好家伙,吵了3页,闲得蛋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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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02:07 | 只看该作者
多看看美国怎么建国的吧,13州殖民地愣是把石头撞回去了。这对于NCR来说已经不小了,你对比下大英帝国与新 ...
尘世巨蟒 发表于 2011-1-25 00:44

千万别提美国独立战争,那只会显示你的无知。
如果不是法国(后期加上西班牙)为了自身利益帮助美国独立,殖民者根本打不赢英军。
是法国和西班牙这两块大石头加上13个鸡蛋撞掉了英国这块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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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6# 成公英
真关心 故意杀人未遂 的合理合法性的话,有时间可以去书店或图书馆找本刑法学看看总论中的犯罪构成,犯罪形态,还有各论中的故意杀人罪,陈兴良他们讲的比我说的明白多了

感觉论坛上辩论啥的,对于知识的增长没啥帮助,就是双方在逞口舌之能。想真搞清楚点知识上的问题,还是别在论坛上求真相的好,何况还是游戏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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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6:4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blinker 于 2011-1-28 17:01 编辑

这位老兄啊,你这劲头真的让人无语,都说了不扯了你还这么有精神
还是那句话,物质是精神的基础,无论你怎么拿现实说事也改变不了废土生存艰难的事实
生存没保障谈何自由平等?人救了就救了杀了就杀了全在你一念之间
你非要扯法律我们的猪脚杀那么多人怎么算,他是邮差又不是警察
简单二元论非黑即白在这世界不适用在现实世界更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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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7:19 | 只看该作者
理性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人不能永远活在理想里。支持blin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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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1: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成公英 于 2011-1-30 11:23 编辑

你必须首先能够证明【A确实实施了谋杀未遂的行为】,然后才能讨论他的行为【属于谋杀未遂】。你自己是出题人,你可以说【就是这样没错】,可是你就拿【就是这样没错】上法庭?去判一个人死刑?我不是法官也要质疑你的结论究竟凭什么【就是这样没错】。


所以我的立场是很明确的:决定A的行为属于谋杀未遂的,只能是你【能够证明】他做出了这样的行为,而不能是凭你一张嘴分析说【就是这样没错】。
反过来说,如果A打狗,误打死了B,并且有人能够证明这一事件,这样【A杀死了B】就是铁一般的事实,然后我们才可以去讨论A的行为属于【谋杀】还是【误杀】,这就叫做【事物的性质附属于事物的存在】,没有事物的事实存在,就没有性质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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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1:29 | 只看该作者
34号里面看到的都是变异的僵死了。哪有幸存者???那么高的辐射量能幸存才叫见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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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6# 成公英

我觉得你还是先去看看书吧 很多国家都这么考
犯罪构成理论只是分析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未遂是来证明犯罪停止状态的。证据用在法庭审判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我把所有的条件都列出来,少了就是张A4纸,多了就是一本案卷。既然不考具体的法庭审判和证据,那么写出与犯罪构成理论和停止状态无关的条件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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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53 | 只看该作者
1人道精神
2人权品等
3阶级去死
4统治去死
4现实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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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54 | 只看该作者
永远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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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3:55 | 只看该作者
弱肉强食是个笑话

作为有情感的,有能力的,有生命的,人

不再依附于弱肉强食,这就是人类为什么发达,为什么有人道,为什么有人权,为什么人类越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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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成公英 于 2011-1-30 15:27 编辑

回复 98# 尘世巨蟒


你还真会混淆视听啊,咱们在讨论的问题明明是:“A想杀B,误杀了狗,因此A的行为构成了谋杀未遂”。

我说:A之所以是谋杀未遂,是因为他具体实施了谋杀行为,因故没有实现,因而属于谋杀未遂。因而只要/只有你能证明A的行为属实,罪名就能/才能成立。
你说:不需要证明谋杀行为的有无,只需证明A有杀B的主观意愿,就足以构成谋杀未遂。


你回去重温一下咱们在【老宅到底是不是好人】那贴的讨论,咱俩是不是这样说的? 最后你又很不厚道地追加了一句【证据什么的是早就默认有了】,你在举例的时候提都没有提过证据在哪里,这不是耍我嘛!既然证据有了,我的意见就已经成立了,咱俩还辩论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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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成公英 于 2011-1-30 15:33 编辑

我在那贴的核心观点是:你心里想什么并不能决定你的性质,只有你实际做出来的行为才能决定。怎么不见你反驳我的核心观点,却老跟我扯什么犯罪学,敢请你是法律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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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7:3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尘世巨蟒 于 2011-1-30 17:32 编辑

回复 102# 成公英
你说:不需要证明谋杀行为的有无,只需证明A有杀B的主观意愿,就足以构成谋杀未遂。

你自己找原话,我哪一句说“无需证明谋杀有无了”?你不要把别人的话自己总结完了之后再自己延伸好不好?

晕,还耍你?我假设的例子中不是告诉你当事人的心理情况和具体行为了吗?
我要是想耍你,该这么和你说:B拿着有血迹的刀,旁边有A和一只死去的狗。问题是根据现场情况可以推断之前发生了什么事呢?你说了个推断的情况,我说:不对,是杀人未遂

我什么时候提犯罪学了?你别总往我头上扣帽子 。这些都是刑法学理论,我不知道和犯罪学是否有交叉。犯罪学也不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

由于犯罪开始后,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未达到犯罪既遂叫犯罪未遂。既然A杀B是因为误杀了狗未达到既遂,那么当然构成未遂了


说回来,我也不知道你为什么要在60楼回帖,动机决定事件的性质,但有了具体的行为才能证明事件真实存在。对于一个事件来说动机是其核心,而具体的行为是其存在的基础。你分得清核心和基础的不同含义吧?还是说要把什么是性质来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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