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ghteast 发表于 2009-7-21 09:33

【史实】关于东印度公司

一些东印度公司的历史,希望对有意深入了解这游戏的玩家有些帮助
英国东印度公司:

可敬的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 不列颠东印度公司或“英国东印度公司”,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简称BEIC, EHIC),有时也被称为约翰公司(John Company),是一个股份公司。1600年12月31日透英皇伊丽莎白一世授予该公司皇家特许状,给予它在印度贸易的特权而组成。实际上这个特许状给予“可敬的东印度公司”(The Honourable East India Company)于东印度贸易的垄断权21年。随时间的变迁东印度公司从一个商业贸易企业变成印度的实际主宰者。在1858年被解除行政权力为止,它还获得了助理政府和军事作用。


通向完全垄断的道路
扩张
在这样明显的保护下东印度公司很快就超过了在果阿和孟买建有基地的葡萄牙人。公司先后在苏拉特、金奈(1639年)建立了大本营。1634年莫卧尔皇帝将他对英国商人的优待扩展到孟加拉地区(1717年甚至完全赦免了孟加拉地区的关税)。到1647年为止它在印度已经建立了23个工厂(即基地),有90个雇员。其中大的基地有位于孟加拉的威廉堡、在金奈的圣乔治堡。1862年葡萄牙公主凯瑟琳嫁给英王查理二世,孟买作为嫁妆被凯瑟琳带给英国。1668年英王将孟买承包给东印度公司。1687年东印度公司将总部从苏拉特搬到孟买。1690年,东印度公司开发加尔各答。

1657年奥利弗·克伦威尔更新了1609年的特许状并对公司的股份分配进行了小的调整。英国皇室复辟后公司的地位更加提高。1670年查理二世发布了五条法律,授予东印度公司自主占领地盘、铸造钱币、指令要塞和军队、结盟和宣战、签订和平条约和在被占据地区就民事和刑事诉讼进行审判的权利。东印度公司的敌人包括商业竞争者、敌对国家和国内的敌对势力,因此它需要更多的保护权利。从事军事行动的权利因此对公司来说是非常重要的。1680年代公司很快就建立了一支自己的武装力量,其主要人员来于对当地居民的征募。到1689年为止东印度公司可以说拥有了一个“国家”的特性,它自主地控制着孟加拉、金奈和孟买的统治,拥有可怕的和有威胁性的军事力量。在1698年,公司拥有了自己的格言─“从属于赞助者—英格兰国皇和国会”(Auspico Regis et Senatus Angliae)。

东印度公司的主要贸易货物是棉花、丝绸、靛青、硝酸钠和茶。同时东印度公司不断对荷兰人通过马六甲海峡对香料贸易的垄断挑战。1711年,东印度公司在中国广东建立了一个贸易点(澳门十六柱)来使用银换取茶叶。


通向完全垄断的道路

贸易垄断
许多公司的职员发财回到英国后建立了自己的不动产、企业和获得了政治权利。在英国国会中公司建立了一支自己的说客队伍。但一些原来与东印度公司协助的有野心的商人也对公司施加压力,他们希望能够在印度建立自己的私人公司。在这些压力下,1694年国会通过了一个非管制法案。这个法案允许任何英国公司与印度贸易,除非国会通过法案禁止该贸易。这样英国国会实际上取消了施行了约100年的特许状。1698年国会通过法律建立了一个平行的“东印度公司”(官方名字为“英国东印度贸易公司”)这个公司拥有国家保障的二百万英镑的资金。但旧公司强大的分股人很快就购买了31.5万英镑的新公司的股份,这样他们就在新公司中占多数了。两个公司在英国和在印度抗争了一段时间,都想获得贸易的主宰地位。但很快就看得出老公司实际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竞争。最后两个公司于1702年合并,同时参加合并的还有政府的一些机构和两个其它公司。这个新公司向政府出借了320万英镑,作为交换获得了此后三年的独一特权。这个合并公司的全名为“英格兰商人东印度贸易联合公司”。

此后几十年中国会和东印度公司之间不断争战,公司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永久性的设施,而国会则不放过任何机会来占用公司的财富而同时不使它获得更大的自主权。1712年虽然政府还清了它的债,但仍立了一条法律重申了公司的地位。1720年英国15%的进口来自印度,几乎所有进口通过东印度公司。公司通过其说客它再次保证了其影响,1730年公司的特许状被延长到1766年。

此时英国和法国成为了大敌。两国之间常常为控制殖民地而发生小战争。1742年,由于政府惧怕战争会导致财政困难,同意将东印度公司的特许证的期限延长到1783年,代价是公司向政府再贷款100万英镑。最后小冲突真的导致了战争。从1754年到1763年在七年战争中,英国的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加固其在欧洲和北美洲的土地。战争也波及到印度。公司军队与法军在那里爆发冲突。与此同时英国通过工业革命超过了它的欧洲竞争者。由于战时军队和经济的补给需要与印度的贸易大增,同时英国获得原材料的能力和生产方式的效率也提高了。其结果是英国人的生活水平提高。这个富强导致的生产和需求又提高了它对远洋贸易的需要。东印度公司成为英国对世界市场的单一最大占有者,并对政府施政加以影响。


具体的情况不再冗述,大家可以wiki一下,英国在东印度地方建立了最早的东印度公司,是除了了葡萄牙和荷兰以外在东印度市场最有力的商业殖民大国。




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语: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其原名意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代表该船只或设备是阿姆斯特丹所派出,若为密德堡市派出者则加注M字,依此类推。)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1565年-1599年)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代尔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17世纪荷兰商业公司所占领的土地,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区以浅绿色表示,范围含盖了印度洋与大西洋中的圣赫勒拿岛。1619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2/2a/NetherlandsEmpire.png/500px-NetherlandsEmpire.png
17世纪荷兰商业公司所占领的土地,荷兰东印度公司所占有的地区以浅绿色表示,范围含盖印度洋与大西洋中的圣赫纳桑岛。


这里主要介绍这两个在17世纪印度洋海域说得上名字的强大帝国所建立的东印度公司。除此外还有法国东印度公司,瑞典东印度公司,丹麦东印度公司,这些就请各位自行wiki了。
至于我们所熟知的西班牙与葡萄牙此时正沉浸在大航海时代的冒险与开拓时代,而葡萄牙在印度所建立的强大贸易商线更是超过了英国与荷兰,一跃成为在17世纪时代最成功的殖民贸易强国。详细的图示如下,希望对各位看官有所帮助: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3/32/European_settlements_in_India_1501-1739.png

afwycctv 发表于 2009-7-21 11:04

很好很详细呀,辛苦了

jlh105 发表于 2009-7-21 11:46

受教!!万分感谢

jk2300 发表于 2009-7-21 12:05

过几天就发售了,(^o^)/,开心!

a267280851 发表于 2009-7-21 13:54

很详细 受教了

zhx88551817 发表于 2009-7-21 23:51

期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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