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给论坛里一些不懂装懂的小学生,让你涨涨见识
光荣发律师函后,大批小学生叫嚣三国志的版权,我且摘录一段,让这些小学生涨涨见识,不要在小日本面前丢人了首先,请小学生们去搜索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简称《伯尔尼公约》
放心,搜出来是中文,小学生也能看懂
《伯尔尼条约》将版权保护期限规定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 中国于1990年通过《著作权法》时即采纳了该规定。鉴于该保护期限只是成员国所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而自二战以来欧盟的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欧盟于1993年通过了《欧盟延长版权保护期指令》,将欧盟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死后70年。
因此,分析那些属于已不受版权保护的世界名著,首先看其是那一个国家的作者,了解其生卒年,再看作者所在国家是否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如果不是《伯尔尼条约》成员国,又要了解其本国的版权法才能确定。总之,这是一个牵涉到本地法和国际法的问题。
版权已过期的世界名著,如但丁的《地狱》、雨果的《玛莉昂·德·洛麦》。但如果是译本(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其版权可能没有过期。
然后咱们来看看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古人作品大多(乐观估计仅可能晚清的某些作品尚未进入公共领域)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无须经过许可付费。
小学生们,你们懂了没?
{:3_147:}小学僧:不管你说什么 我就是要骂你 {:3_94:}心疼作者,挂了几十年者东西就不是他自个的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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