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dnoah 发表于 2016-2-6 23:30

关于脱裤魔律师函的一个看法

律师函上说脱裤魔拥有《三国志》系列游戏相关的著作权。并没有说拥有《三国志》的著作权,希望大家看明白,鸟姐在这里有点误导。鸟姐发的原帖在此

http://bbs.3dmgame.com/thread-5030033-1-2.html


PS:再次B4脱裤魔卖这么贵,这么烂的游戏还敢卖390。

贾筠翠332 发表于 2016-3-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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