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14岁少年为上网买Q币 温州结伙抢劫被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温州四名平均年龄不到14周岁的少年(三人已辍学),为了有钱上网购买Q币,居然结伙抢劫单身妇女,日前,温州苍南龙港警方成功抓获李某某、李某、孟某和佘某四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李某予以刑事拘留,孟某和佘某因不满十四周岁免予处罚。4月9日晚,家住在龙港镇谢女士出门赶往一家酒店时,发现有三名男子跟着她,本想加快脚步往前面跑,却被三男子从后面抓住实施抢劫。当时,谢女士被拉倒在地,三男子刚开始抢谢女士金项链,谢女士拼命互住金项链,三男子随后抢走手包,内有手机及600元现金。接到报案后,龙港公安分局迅速组织开展侦查破案,于4月14日抓获李某某、李某、孟某和佘某四名违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四人分别交代时分时合多次抢劫犯罪事实。在4月9日晚上对谢某实施抢劫的三人分别是李某某、李某和孟某。据查,李某某五岁时就跟随父母从贵州老家到苍南龙港生活和上学,其父母于去年回到老家,李某某跟着姐姐继续在龙港生活。今年正月,正在上初一的李某某辍学在家。李某某在龙港镇洪宫路认识了跟着父母卖水果的李某,后来又认识了孟某、佘某,李某是安徽人,孟某是云南人,佘某是重庆人。这四人中,只有佘某还在学校上学,其余三人都早已辍学在家。李某某等四人沉溺网络,经常约在一起到网吧上网打游戏。为了有钱上网,还有钱购买Q币,李某某等人便图谋抢劫单身女子,先后抢劫得手三次,最多一次抢得2100元现金和两部手机,每次抢了财物都进行分赃,随后用于上网购买Q币。现李某某、李某予以刑事拘留,孟某和佘某因不满十四周岁免予处罚。
现在的孩子。哎~~~~~ 为了600元就进去蹲 未成年人进行暴力犯罪不可以免于处罚。而是要等到18岁再处罚。要让他们知道犯下的罪恶终究要赎罪的。 biochc 发表于 2014-4-18 19:1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未成年人进行暴力犯罪不可以免于处罚。而是要等到18岁再处罚。要让他们知道犯下的罪恶终究要赎罪的。 ...
强烈同意,天朝法律漏洞百出,经常被钻空子也不进行修改.... lbx4 发表于 2014-4-18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强烈同意,天朝法律漏洞百出,经常被钻空子也不进行修改....
碰瓷也是。。。美国那边的话,警察没判决权。警察只能抓人。至于罚款多少是法院决定的。要打官司。
在中国碰瓷的和片区警察勾结就可以碰瓷赚钱。警察只要出门搞搞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就行。
黄叔叔被封了.. 未成年人犯法,父母代罪,看以后还敢不敢教出这孩子 4个逗比{:3_154:} 这是作孽啊。。。。。。。 dfvdvdvdfvdvd {:3_93:}世风日下 小学狗的胜利 为Q币蹲~{:3_101:} tx的胜利 no zuo no die 太疯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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