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0 19:08

======3DM古剑奇谭QQ群群规(2011年1月20日第一次修订)======

本帖最后由 苍龙噬日 于 2011-1-20 19:24 编辑

新人加入前,请先阅读群规,如果不同意,请退出!3DM古剑奇谭QQ群群号124544161 3DM古剑奇谭QQ群群规(2011年1月20日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关于新加群成员之规定 第一条:新加群时,在验证信息输入古剑id或输入来自XXX地方。否则管理员有权不予接受其入群申请!第二条:进群请先把群名片改为“3DM-你的论坛ID”的形式。否则一旦发现没有修改群名片,将以一周的形式作为最后的期限,如不改正,管理员有权将其踢出群! 第二章:关于群内成员言语交流之规定 第一条:本群允许潜水,允许低活跃指数,但潜水、活跃指数最低的限度为一个月发一次言,如果一个月未发言将视为放弃群中成员之权利,管理员有权将其踢出群!第二条:群内成员严禁用粗俗恶毒的词句攻击他人!一经发现,警告一次处理,如果是管理员,群主有权剥夺其管理员之职,降为普通成员。背负警告处分的成员如若再犯,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踢出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直接踢出群,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加入本群!第三条:群内成员严禁发H图片、广告,讨论H本身等黄色话题,一经发现,警告一次处理,并对受到H图及H本身等黄色话题和广告引发不满的群友道歉!如果是管理员,群主有权剥夺其管理员之职,降为普通成员,并对受到H图及H本身等黄色话题和广告引发不满的群友进入群论坛发表道歉声明帖子!背负警告处分的成员如若再犯,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踢出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直接踢出群,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加入本群!第三章:关于群内上传共享之规定 第一条:上传附件需经过群主或管理员的允许方能上传,未经允许上传的文件将由群主或管理员进行不定期的审核,谢绝其中含有广告*等不健康内容的文件(如文本、BT种子、压缩格式、图片、声音、视频等等)。第二条:群主和管理员有权对未经允许上传的文件做出不定期审核的相关解释,如果在审核中,群主或管理员发现违反本条例内容的文件,有权立即删除,并对上传该违规文件的群内成员警告一次处理!并对受到此上传文件引发不满的群友道歉!如果是管理员,群主有权剥夺其管理员之职,降为普通成员,并对受到此上传文件引发不满的群友进入群论坛发表道歉声明帖子!背负警告处分的成员如若再犯,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踢出群。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群主及管理员有权将其直接踢出群,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得再加入本群! 第四章:关于奖惩的补充之规定
第一条:群内成员有被处以警告一次的,根据群内成员的表述,有改正表现的,管理员或群主可撤销对其的处分,并发表撤销该成员处分的帖子公示群中。如毫无悔改之意的,示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其留群察看或踢出本群处理,并发表相应的处理意见帖子。第二条:如果出现以上惩罚本群成员的情况,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处理该成员,并发表处理意见帖子;如果有本群成员为之求情的情况,可以视情况酌情处理,但必须在处理意见帖子上公示原因,否则群主有权更改对其的处理与意见!第三条:如果群成员有警告一次处分,并改正行为的,对该群成员发出警告处分的管理员必须发表撤销该成员处分的帖子,并公示于群中,如果管理员未发表撤销该成员处分的帖子,导致该成员在群中受到某种不平等或被人藐视等不好待遇的情况出现,群主有权剥夺其管理员之职,降为普通成员,并代替其管理员行使撤销对该群成员处分的处理,并将该成员撤消处分的处理意见附带对其涉案管理员的处理意见一并以帖子的形式公示于群中!第四条:如有普通成员违规现象,但管理员未能及时依照群规进行处理,导致事件不了了之,其他成员不得在群中引起事端,请直接与管理员或群主以私人对话的方式取得联系;如有管理员违规现象,请直接与群主以私人对话的方式取得联系。处理结果视违规的严重性给予违规成员警告、降级直至踢出本群的处理决定,并在群论坛发表处理结果公告的帖子!第五条:群内所有普通成员均有权申请管理员之职,管理员的申请直接呈交群主即可,申请管理员的群成员必须遵守群规,并有群内成员的支持或推举,否则群主有权拒绝该成员管理员职位的申请!申请通过的管理员须按照群规之规定处理群中违规的成员,不得徇私枉规,公报私仇!一经发现,视情况大小,群主有权对涉案管理员处于警告或免除其管理员之职的决定! 第五章:关于群内成员自愿及补充之规定
第一条:本着自愿原则,群内所有成员(包括管理员)无故不得强迫任何成员退出管理员的竞选,无故不得勒令强迫任何成员退出本群!一经发现,不管是普通成员还是管理员,一律作踢出本群处理,处理决定帖子发布后不再复议!第二条:在处理任何违规现象过程中,其他普通成员有权对违规成员或违规管理员进行举证,可作为违规事件的证人,但不得因徇私等原因违背成员自愿原则作伪证及虚假信息诬陷普通成员或管理员,一经发现,不管是普通成员或管理员,一律作踢出本群处理,处理决定帖子发布过后不再复议!第三条:群内所有普通成员均有权申请管理员之职,但不得违背自愿原则强迫任何普通成员为其当选管理员发布任何虚假信息,使得其他群内成员对其产生好感的言论!一经发现,该申请管理员之职的普通成员立即作踢出本群处理!并发表处理声明的帖子,公示群中!过后不再复议!第四条:所有违规成员如果被管理员作踢出本群处理后,有一天的时间进行上诉,以私人对话方式直接与群主联系,联系其他群内成员(包括除作出该处理之外的管理员)均属无效!群主单方面联系作出该处理的管理员交涉,单方面公示群中,向群中成员征求对上诉人的评价与意见,如果评价意见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员意见一致,则驳回上诉,如果评价意见与作出处理的管理员意见不一致,优先按照群中成员的评价意见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群主有权对上诉人作出驳回或重新进入本群的处理决定,如果将上诉人作出重新进入本群的处理,群主必须发表声明帖子在群中进行公示。第五条:所有违规成员如果被管理员作踢出本群处理后,不管是未在一天时间内上诉,还是被群主驳回上诉,一律加入到本群黑名单当中,只有群主将被踢出本群的上诉人作出重新进入本群的处理决定,并公示于群中之时,方能抹除本群黑名单中该上诉人的ID!第六条:未经群主同意,管理员不得私自更改,抹除本群黑名单!一经发现,群主有权将涉案管理员做降级至普通成员的处理决定!第七条:本群规自拟定之日起实行。

                     






      群规拟定人:苍龙噬日                                                      初拟定日期:2011年1月17日第一次修订日期:2011年1月20日

假痴不癫 发表于 2011-1-20 19:17

小仓鼠啊,你的三张图片都是“来自QQ空间,不可引用”

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0 19:23

回复 2# 假痴不癫


    这样可以了吧,嘻嘻

假痴不癫 发表于 2011-1-20 19:27

回复 3# 苍龙噬日


    现在好了

20042831 发表于 2011-1-20 19:32

以我的能耐,完成这些没问题~妥妥儿的~~

jiangtaoljf 发表于 2011-1-20 19:48

本帖最后由 jiangtaoljf 于 2011-1-20 19:51 编辑

群主很无耻的表示我看了一半放弃了现在只是打酱油路过围观的……{:3_199:}

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0 19:55

回复 6# jiangtaoljf


    哈哈哈,我无奈只好去打酱油了{:3_135:}

火红森林 发表于 2011-1-21 10:13

好多。。规定。。。眼都花了。。
像我这类万年潜水艇看来还不够格呢

风的归宿 发表于 2011-1-21 13:09

哈。。。加了 不过身为潜水+隐身党有点压力啊

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2 09:46

呵呵,群主很幽默啊,嘻嘻

有杏不需梅 发表于 2011-1-22 10:25

这个一定要顶啊

沧海龙啸 发表于 2011-1-22 10:42

第二马甲前来问候

无惧小苍龙 发表于 2011-1-22 10:44

第一号马甲前来问候

御剑大学士 发表于 2011-1-22 10:45

第三号前来

逍遥护卫将 发表于 2011-1-22 10:47

第四号前来

虎狼大将军 发表于 2011-1-22 10:51

第五号前来

有杏不需梅 发表于 2011-1-22 10:51

不错,很有才啊

飘雪一枝梅 发表于 2011-1-22 10:52

前来捧场先

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2 11:47

第七条:本群所有的公告与处理声明等具有公示作用的帖子,一律加盖公章方能生效,无公章的公示帖子,群主有权对涉案普通成员和管理员视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管理员发表的公示帖子加盖管理员章,群主发表的公示帖子加盖群主章,管理员公章可向群主申请,普通成员不得私自复制公章,一经发现,普通成员警告一次;如发现管理员滥用公章,群主有权将其作降级处理决定!

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2 13:32

最新条款的声明啊!

苍龙噬日 发表于 2011-1-22 14:37

无耻的顶一顶

luotuodehun 发表于 2011-4-26 07:33

潜水党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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