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活码与反激活
我理解的意思是:一个正版序列号有三个激活点,每激活一次消费一个激活点,服务器记录计算机信息并标记一次,每反激活一次返还一个激活点,并删除对应计算机的信息和所有标记,当服务器记录的该系列号已经保存有两台计算机信息时,该序列号不接受第三台计算机激活请求,当同一台计算机被标记3次时,该计算机不可被该序列号激活。两次激活时间要间隔24小时。具体例子1:一个全新的序列号在A机上激活了,剩下2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还可以在B机子上激活;B机子激活后,还剩下1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和B,不能在C机子上激活了;A机子或B机子反激活一次(反激活后的那台机子就不能再玩该游戏),返还一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或B的其中一个,现有2个激活点了,你可以激活C机子了。
具体例子2:一个全新的序列号在A机上激活了,剩下2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A机反激活一次,返还一个激活点,剩下3个激活点,服务器上删除了A的记录,然后卸载;又在A机安装,激活,剩下2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A机反激活一次,返还一个激活点,剩下3个激活点,服务器上删除了A的记录后,然后卸载;…… 如此重复的过程可以进行无限次。
具体例子3:一个全新的序列号在A机上激活了,剩下2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强制卸载(没有任何反激活的情况下,重新安装系统,或格式化硬盘,又或直接删除安装目录等等);再次在A机子上全新安装游戏,激活,剩下1个激活点,服务器上对再次对A进行标记(连同第一次已经标记2次),强制卸载,服务器上还留有A的记录;再次在A机子上全新安装游戏,激活,服务器上再次对A进行标记(已经标记3次),剩下0个激活点,强制卸载;再次在A机子上全新安装游戏,想激活游戏,因为之前没进行任何反激活操作,在A机子上的标记激活次数达到3次,剩余激活点为0,该序列号已经无法激活了,你需要另外一个序列号才可激活A机。
具体例子4:一个全新的序列号在A机上激活了,剩下2个激活点,B机激活后,还剩下1个激活点,服务器上记录了A和B;A机强制卸载后,服务器上仍保留A和B的记录,A机再次安装,可以激活,还剩下0个激活点(A机已经标记2次);之后已经不能用该序列号激活。
具体例子5:例子4的最终情况下,如果在B机进行了反激活,激活点变为1了,(删除了B信息,服务器现在只记录了A,A已经标记了2次),又可以在A上激活;A激活后,激活点变为0(服务器重新记录了A并标记为3),之后反激活,激活点变为1(删除了A信息,服务器没有任何记录和标记);由于服务器上的记录是空的,没有记录标记A,又可以在A机或者C机上激活。
具体例子6:例子5的最终情况下,激活了A,激活点变为0(记录了A,标记A一次),不能在这个情况下再激活,但是可以进行反激活后又可以激活任何机子。
总而言之:反激活是该序列号无限使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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